| 2009年,我省国税系统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全面落实历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088.85亿元,同比增长16.50%。退税总额居全国第3位。出口退税进度明显加快,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有力地支持了浙江经济的发展。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批示指出,“我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超过千亿元,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举措一:征退税一体化
省国税局通过充分调研论证率先在绍兴县、杭州市萧山区和乐清市三个县(市、区)国税局开展了“征退税一体化”试点工作,并在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出口退税管理权限下放至各税务分局(所),解决了出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多头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
目前,我省实施的“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机构健全、退税规模大的县(市)国税局和机构扁平、退税规模小的县(市)国税局。前者以绍兴县、乐清市、萧山区国税局为代表,实施“以税收管理员为核心,初审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管征必管退,征退必合一”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后者以江山市、长兴县国税局为代表,实施“以税收管理员为核心,管退必管征、征退必合一”的管理模式。这两种管理新模式基本代表了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举措二:审批权下放
继续推进生产企业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按“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只要符合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条件的,省国税局就全力支持,下放审批权。截止目前,该局已经将符合试点条件的三门县、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和杭州市上城区等50个县(市、区)国税局纳入生产企业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大幅度减少了审批环节,加快了退税部门审核审批进度。同时,为减轻纳税人及基层税务人员负担,提升征管效能,对征管业务进行简化、重组,新版业务流程已于年初在全省国税系统运行。其中,通过对出口退税业务操作规程的优化,减轻了基层税务人员负担,优化了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快了单证审核审批进度,提高了出口退税效率,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