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建立资本资助、培训资助、就业资助、研发资助等方式对临空产业项目进行资助;对创造长期全职就业机会的企业予以资助;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本地化率;提升区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空港(机场)建设项目,在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省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对基地航空公司、总部经济等临空偏好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航空运输业(包括机场、航空公司、航线)的发展给予各类补贴或减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制定相应鼓励机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航空运输枢纽服务业的空间拓展。 建立“临空经济信贷”畅通机制。建立“临空经济信贷”畅通机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银行临空经济信贷机制的基本框架;第二,完善银行临空经济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三,营造银行实施临空经济信贷的良好环境。此外,可以建立临空经济信用担保中心,通过政府提供信用保障,增强为临空经济的融资服务。 开办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实施开办离岸金融所通行的优惠政策,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以此吸引大量的外资注入。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临空经济在发展初期可建立较容易监管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即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要专门开设离岸业务账户,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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